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由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共同起草的昨日正式公布,规定,“旅责险”责任限额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为了保障参团出游旅客的安全以及转移旅行社的经营风险,国家旅游局曾于2001年5月15日出台,规定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责险”,因此它也被视为旅游界的“交强险”。
根据昨日发布的,“旅责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游客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下列情形: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一旦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发生上述情形,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责任限额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太平洋保险
上一篇:南通市旅行社责任险推广成效明显 投保率近100%
下一篇:旅行社责任险颁新办法 游客伤亡赔偿最低限额20万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