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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将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惠及千家万户;而医疗保险,更是与每人息息相关。为了让这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从即日起,本报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携手推出社保政策宣讲专栏,重点宣传社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就市民关心的医保热点话题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已经市政府第五届九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改内容一是落实社会保险法,二是调整待遇结构,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便民利民。
一、将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二、医疗保险形式名称调整。
原来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
三、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进行结构性调整。
是降低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的总缴费比例,由原来8.5%下降为8.2%,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为8%保持不变,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5%调整为0.2%。
是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总缴费比例仍维持0.8%不变,但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来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调整为0.7%,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2%调整为0.1%;
是改变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缴费模式,由原来的定额缴费12元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5%,其中个人缴0.1%,单位缴0.45%。
是随迁入户本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老人参加医疗保险由原来的一次性18年缴费改为按月缴费,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7%;已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不再变动。
四、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办理补缴。为解决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参保人中断参保问题,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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