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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未受新规影响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自2014年元旦起,职工首次使用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记者了解到,此项通知目前不会影响到济南个人贷款的现有政策。
日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要求,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记者了解到,上述通知主要针对的对象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中的购房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后的职工,目前不会影响到济南的市民。如今在济南,如果购房时使用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没有还清前不能再次使用;还清之后,只要仍旧满足政策规定的条件,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没有固定的年限限制。不过在三套房方面,济南也实行三套房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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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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