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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新管理办法7月1日实行

6月28日消息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正式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因工作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侃还表示,通过商业贷款购房的市民,在还款满一年后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取公积金进行还贷,但提取上限不超过上年的本息还贷金额。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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