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承德城镇医疗保险政策又出新规

12月24日,记者从承德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切实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我市决定对城镇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超比例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即取消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3年调整市本级部分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承市政办【2003】49号)文件第一条“退休人员超过在职人员25%的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用人单位要为超出比例的部分,按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参保人员的结构变化,对25%的控制比例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设立在职职工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在职职工转退休时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别为男30年,女25年,其中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达到10年(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破产改制企业一次性缴费人员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7万元,补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4万元提高到23万元。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建国前参加工作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每年定额300元提高到800元。降低城镇职工医疗补助起付线标准。由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调整为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为起付线标准。
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补助充值时间。由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调整为每年一季度末一次充值完成。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院居民第一年参保的,由50%提高为53%;第二年连续参保的,由55%提高为58%;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由60%提高为63%。二级医院居民第一年参保的,由60%提高为65%;第二年连续参保的,由65%提高为70%;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由70%提高为75%。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政策性农房保险全面启动
下一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