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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正式启动国内渔船足额保险政策

1月4日,普陀办事处完成对沈家门第一船舶服务站所属“浙普渔运68848”船今年的续保工作,承保渔船保险综合责任保额150万元,保险比例从原来的80%提高至100%,费率从原来的1.44%降至1.3%,应收互保费19500元,会员实缴互保费15363元。
这是协会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国内渔船足额保险政策后成功开出的第一单。    协会业务开展之初,对渔船保险施行不足额的承保方式,并延续至今。当时主要考虑到一方面渔民对渔业互保的接受程度有限、保费承担能力较低,另一方面协会承保时对渔船价值的评估能力不足,理赔能力不足。但这直接导致保险赔款与会员实际损失差距大,难以充分发挥保险的损失补偿功能。
近年来,随着渔船会员风险保障需求的提升和协会承保、理赔服务质量的提高,不足额的承保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业务形势。因此,协会经调研测算,适时推出国内渔船足额保险政策,并通过费率优惠措施,拉开与不足额保险政策的差距。    “浙普渔运68848”船船龄8年,钢质渔业运销船,总吨位160,主机功率257千瓦,自2012年加入协会以来续保至今。以往考虑到互保费承担等问题,渔船保险一直是不足额投保。
今年足额保险政策的推出,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渔船按实际价值足额保险,费率在去年的基础上优惠10%。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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