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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2010年1月起,石市已将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今年12月底前结束。 据悉,此次纳入人员的范围包括:上世纪60至70年代在省内国有企业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和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从事上述工作的人员,其中包含街道办的企业中的“五七工”、“家属工”。
上述人员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都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一是2009年12月31日前具备我省城镇户籍;二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是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我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四是2009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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