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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投保人该注意哪些事项?

投保人在家庭财产遭到损失时,应该在理赔前注意以下事项: 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2.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其实际损失扣除合同约定的免赔后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3.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方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方索赔。
被保险人如向保险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对第三方代位索赔的权利。在保险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5.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有多份保险单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各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6.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怎样投保家财险 1.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2.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财产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所有权转移,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3.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强管理,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4.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 5.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财产损失清单、费用单据以及所在单位、街道、乡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证明。 6.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7.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或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或者终止保险合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财产 投保人 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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