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7月1日起,省内各市将执行新的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通知中提到,省内各城市低保标准将按现行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平均提高10%以上;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0%以上,其中集中供养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12%以上,分散供养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8%以上。具体标准由各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确定。
新的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各地自7月开始按新的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核发低保金,为农村五保对象核发供养金。
通知中提到,省内各市需根据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增长情况,以及消费价格变化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情况,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当地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调增幅度。在5月15日前,各市有关部门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新的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确保7月1日如期执行。
低保标准调增后,各地要同步做好城乡低保边缘对象界定标准的调整工作。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低保
上一篇:2001年7月5日起德国使馆简化签证申请程序
下一篇:低保户缴纳物业费政策有变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