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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大连公积金新政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余额15倍

2014年11月24日傍晚时分,有网友向乐居编辑反映,大连公积金政策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及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
?一、我市拟调整的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
根据,借鉴其它城市做法,结合实际,拟对我市住房公积个贷政策作如下调整:
?1、缩短公积金缴存期限。将贷款前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以上。
?2、取消向贷款职工收取担保费。为保证贷款安全,仍需保留担保,但担保费由中心承担。按照2009年第14次管委会“中心对贷款职工予以30%担保费补贴”的决议相应调整为全额补贴。
?3、将最大还款年龄延长5年。为提高临退休职工贷款购房能力,减轻其还款压力,将男职工的最大还款年龄由现行60周岁延长至65周岁,女职工由现行55周岁延长至60岁。参照其他城市做法,建议借款人正常办理退休销户,但销户时有欠款的需将账户余额优先偿还欠款。
?4、将贷款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檄存余额挂钩。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缩短为6个月后,贷款量将明显增加,为确保资金流动性,满足贷款需求,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拟借鉴青岛、苏州等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规定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5倍,同时取消可贷款额度扣减提取额度的审核条件。
?5、调整时间。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要求年底前报送落实情况,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要求12月20日前报送落实情况。结合大连实际,上述政策拟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请仔细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尤其关注第4条,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5倍,提示公贷客户未放款前不得提取公积金账户余款,以防后期无法贷款,同时对于因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而不能采用公积金贷款方式购房的客户要及时告知可以选择变更为组合贷款或商业贷款或现金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
编辑语:大连新浪乐居编辑在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进行了业内、网友、公积金中心等多方求证。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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