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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2年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出台

从交管局获悉,天津市今年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敲定。交管部门提示,本赔偿标准适用于今年1月1日后发生尚未结案交通事故。
据了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26921元;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每年1842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11891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每年6725元;职工平均工资每年42240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年58647元;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每年58635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50元。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农林牧渔业每年51213元;采矿业每年80829元;制造业每年51402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每年96750元;建筑业每年47318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每年68808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每年90794元;批发和零售业每年50857元;住宿和餐饮业每年25064元;金融业每年128544元;房地产业每年70133元;租赁商务服务业每年34361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每年102182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每年53652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每年26175元;教育每年73185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每年70800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每年63406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每年7867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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