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昨日,记者获悉,福建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4月12日起执行,今年的标准比去年提高了不少。主要原因是,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去年提高了314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提高了1188.2元。 福建省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0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779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66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541元/年;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8989元/年。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055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967.2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59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401.92/年;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44979元/年。
“赔偿费用标准是根据省统计局及相关数据制定的。”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如果一个60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须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055元/年×20年=561100元进行赔偿,如果是一个60周岁以下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则按9967.2元/年×20年=199344元进行赔偿。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赔偿年限就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赔偿年限按5年计算。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 事故
上一篇: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看“同命同价”之突破
下一篇:延安特大交通事故遇难者赔付标准已有初步方案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