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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事故早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修订后可快速处理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发布了公安部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意见稿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处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备不同的资质。意见稿还明确3种伤人事故可以快速处理。
指出,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处理伤人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有下列规定情形的伤人事故,可以快速处理:一是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三是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了对涉嫌“毒驾”的人员可进行提取尿样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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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事故 交通事故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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