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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能报销了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我市自2013年12月份开始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超过部分报销50%。
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后,我市将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基金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单独列账,并且统筹基金的筹资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而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或符合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员及 三无人员 等不需缴费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相同。
在报销标准上,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另外,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的门诊统筹病种(大病、慢性病)治疗、未成年居民因意外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属于本办法统筹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 除此之外,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还提醒参保居民,到本辖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街区卫生院就医,并与其签订普通门诊就医协议,才可享受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门诊医疗 报销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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