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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释放什么信号

她至今还清楚地记着失业保险条例公布的日期是1999年1月22日,因为这个日子正是在她博士论文答辩之后。 吕学静说,失业保险条例公布16年来,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覆盖面日渐扩大,缴费人数不断增长,与此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增加缓慢,失业保险基金滚动结存数额巨大。 “一边是基金的大量结存,一边是企业和个人的缴费不下调,这就造成了一种矛盾。”吕学静说,“大家开始呼吁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吕学静认为,我国在应对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时,失业保险发挥了巨大作用,很多举措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所以,在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时,降低费率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实际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开始试点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下发通知,要求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2013年,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下调当地失业保险费率至2%,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下调至1.5%,个人费率下调至0.5%。
2015年1月,浙江省决定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吕学静认为,地方实践为国家出台统一政策提供了条件。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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