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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出台

导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业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但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为了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作的意见》。 媒体人昨天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意见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意见同时确定,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亮点: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建筑业目前从业人员近4500万人,其中3600万人是农民工。建筑业工伤风险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突出。意见明确了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确保了缴费资金来源: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按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参与竞标,并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代缴。 为避免项目竣工后才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落实的问题,意见规定,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还补充完善了先行支付的条件:未参保的建设项目,其职工发生工伤的,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上述单位不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依法向上述单位追偿。
难点:用工不规范导致维权难 有专家指出,意见提到工伤认定所涉及的劳动关系认定,依旧强调劳动合同。假若劳动监察部门没有办法监督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的落实,在工伤认定时,工伤认定部门又咬住劳动合同不放,那么,工人自己申报工伤的维权之路就很艰难了。
长期关注农民工问题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认为,意见亮点颇多,但只能算是一个“临时性的措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伤维权难,最根本还是用工不规范的问题,工程层层转包到无资格的包工头手里,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卢晖临说,“要想治本,关键是要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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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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