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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调社保待遇 企业最低工资将涨至1560元

昨天,市人社局宣布,2014年本市社保6项相关待遇标准联动上调,其中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400元调整为1560元,增加160元,增幅达11.4%。
市人社局方面表示,这次本市集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等多项待遇标准。该标准调整后将惠及本市311万人。
此外,市民政局亦对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标准进行了相应上调。
企业最低工资1560元 4月1日起执行 人社部门介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央“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的精神,将本市由目前的每月1400元调整为1560元,增加160元,增幅为11.4%。
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5.2元提高到每小时16.9元,涨1.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36.6元提高到每小时40.8元,涨4.2元。本市调整后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国最高。此外,上述调整均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伤残津贴3394元 1月1日起执行为保障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规定,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
2014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调整标准是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081元调整为3394元,增加313元,增幅10.2%。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669元调整为1819元,增加150元,增幅9%。
这两项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1882元,待2013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调整。
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2万人。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0.26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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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社保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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