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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市人民政府正式施行《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购置安置房管理办法(试行)》,今后,安置户就可以像其他城镇居民一样自愿选择,住进高品质商住小区,享受高品位生活。
市委、市政府一直把安置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政府工程,为优化安置房供应结构,加快安置进程,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转变思路,创新模式,坚持政策向老百姓倾斜,优惠让老百姓享受,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施行了该《办法》。
《办法》按照政府引导、各方自愿、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的原则,采取限价竞购的方式,由市人民政府安置房购置主管部门向社会分批次购置新建商品房供安置对象选择,同时,安置对象还可享受子女就近入学、搬迁过渡费补助及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办法》出台后,第一期将向社会购置约300套安置房,重点解决中心城区因项目建设而产生的拆迁安置户,确保安置户早日入住新房,推动安置工作的整体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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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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