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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今起实施 事故死亡可获赔20万

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本条例,事故死亡者家属至少获赔20万元。这是我省首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并在全国法律法规中首次明确提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按照这一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赔偿数额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死亡者家属获得的工伤保险补偿和死亡赔偿金的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0万元。 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1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还引进了引咎辞职制度。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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