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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业经营是指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也就是说,从事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从事人身保险业务;从事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从事财产保险业务。分业经营是保险公司依法经营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管的一项重要原则。由于财产险和人身险承保的保险标的不同,因此,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在保险期限、保险费率、赔付方式,风险核算、危险单位划分、保险费收取以及准备金提取等方面都完全不同。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不同,财产险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而人身险中人寿保险期限一般为十年或二十年以上,周期比较长,还具有一定的储蓄性质。
如果允许兼营,难以保证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很难避免保险公司内部各仲准备金的相互占用。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行分业经营是根据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经营管理经验和业内人员素质的现状作出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财产险和人身险的特性,制定不同的监管目标,偿付能力标准、财务核算制度等,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加强对保险公司依法经营的监督。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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