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保监会三大方向推动相互保险发展

为了加强对相互保险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相互保险组织规范健康发展,近日,保监会印发《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那么该《试行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继保监会日前印发《试行办法》之后,昨日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再就相互保险的有关问题答媒体人问。
保监会明确,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将从三个方向推动相互保险发展。一是一般相互保险组织,定位于按照公司化运作、在较大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大型组织。二是专业性相互保险组织,定位于在特定行业或特定风险领域开展单一相互保险业务的专业相互组织。三是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定位于为地市级以下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居民提供专业保险服务的相互保险组织。
根据国际经验,相互保险组织的融资难度相对较大。为培育相互保险这一新型市场主体,《试行办法》设置了相对较为宽松的准入条件。其中,一般相互保险组织需要满足“有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初始运营资金”及“有不低于500个初始会员”等主要设立条件,区域性、专业性相互保险组织需要满足“有不低于1000万元初始运营资金”和“有不低于100个初始会员”等主要设立条件。
保监会表示,在制定《试行办法》的过程中主要体现了三方面原则,即总体趋同、体现针对性和大小有别。具体来看,相互保险在业务监管上采取与股份制公司基本趋同的规则;同时在治理结构、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针对性规定,以充分保障参保会员的权益;并且对不同规模的相互保险组织进行适当区别对待,一般相互保险组织基本按照保险公司的现行监管制度进行监管,区域性、专业性和涉农相互保险组织则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了监管要求。
太平洋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保监会印发《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将从三个方向推动相互保险发展,即一般相互保险组织、专业性相互保险组织以及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另外,制定《试行办法》体现了总体趋同、体现针对性和大小有别三大原则。以上为太平洋保险为您提供的关于保险内容的介绍,具体的保险产品咨询和服务内容,请访问太平洋保险官网www.cpic.com.cn及拨打客服热线95500进行咨询。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施工单位有必要购买建筑工程意外险
下一篇:中国医院协会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服务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