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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受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上调等因素影响,我市全面上调工伤人员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此次调整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亡并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和已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了伤残等级,并享受伤残津贴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具体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一级每月增加136元、二级增加128元、三级增加121元、四级增加11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孤寡老人、孤儿每月增加60元,其他人员增加45元。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人员的护理等级、规定比例适当上调。粗略计算,此次调整后市区伤残津贴人均可拿到700余元,市区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可拿到490元,市区生活护理费人均可拿到760余元。市医保局提醒,由于每位工伤人员的情况不一样,拿到手的钱也不相同。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和参加了工伤保险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从2011年1月1日起补发,生活护理费从2011年7月1日起补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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