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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之诉讼的介绍
  意外险在其发展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系列为人们所公认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意外险经营活动的基础,贯穿于整个意外险业务之中,是意外险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的。坚持和贯彻意外险的基本原则,有利于维护意外险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意外险的职能和作用,保证意外险业健康的发展。这些原则主要包括意外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赔偿原则和近因原则。
意外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意外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在签订和履行意外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意外险标的必须具有意外险利益,否则合同是非法或无效的。最大诚信原则不仅在意外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在合同履行的整个期间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它的基本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损失赔偿原则是财产意外险处理赔案时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人身意外险中并不适用。意外险人对赔偿的金额应以实际损失为限、以意外险金额为限、以意外险利益为限,三者之中以最低的为限。代位求偿和委付是损失赔偿原则应用的延伸。近因原则中的近因,是指在危机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原因。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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