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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损余物资
  损余物资是灾害事故发生后尚存的一部分具有经济价值和能为投保人继续使用的受损物资。处理好损余物资,对于减少赔款,提高意外险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财产意外险合同条款规定,意外险财产受损的损余物资,应当充分利用,作价折归被意外险人,并在赔款中作出相应的扣除。损余物资通常由被意外险人收回使用,是由于被意外险人本来就是这些物资的用户,熟悉其性能和保护方法且使用方便。
  损余物资的作价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对于那些不需加工和暂时无法修复的损余物资,当即可作价折归被意外险人自行处置:对于那些能够加工、修复的物资,可由意外险人支付加工、修复费用,修复后再作价折归詖意外险人;对于那些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损余物资,可由意外险双方协商作为废品, 由废品收购部门回收;对于一些沉入水底暂无法打捞的物资,经协商,可先赔付,待打捞出来后,若仍有经济价值,再作价折归被意外险人,并回收相应赔款。
  损余物资处理,要坚持物尽其用原则,根据其叮利用栏度,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作价处理。如果不能与被意外险人达成回收协议,应报告意外险公司领导,经过领导批准后,再回收处理+被意外险人在未经意外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能以任何借口擅自削价处理损余物资。意外险公司回收的损余物资要严格按照规定手续办理,开列清单,列明损余物资的品名,数量、损失程度,残值金额, 由被意外险人盖章验证,然后填制损余物资回收单式—份,附赔案档案内,交财会部门入帐相交保管人员核实。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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