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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意外保险合同的概念
  海上意外保险,是指以海上财产及其利益、运费和对第三者赔偿责任为意外保险标的,以海难事故为意外保险责任的财产损失意外保险。其意外保险标的包括:
(一)海上财产
  海上意外保险合同中的海上财产,是指航海中的船舶、货物和其他动产。我国《海商法》调整的范围,包括航行在中国港口之间的中国船舶,但不包括国内水上运输货物。本书论述的范围,仅限于涉外船舶意外保险和海上运输货物意外保险(我国称为海洋运输货物意外保险)。
(二)可以用金钱估计的海上利益
  由意外保险财产产生的相关海上利益,与意外保险财产同处于海上危险中,其主要包括:船舶营运收入、船舶租金、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运费、货物预期利润、旅客票款、意外保险费等可以用金钱估计的利益。
(三)海上第三者责任
  海上第三者责任,是指意外保险财产因海损或其他海上危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四)其他海上财产及其利益和责任
  海上意外保险经过漫长的发展,已从单纯承保船舶、货物、运费,逐步扩展到承保海上作业、海洋资源开发和勘探等各种危险,其各种特殊的海上财产及其利益,以及可能产生的第三者责任,自然成为海上意外保险的意外保险标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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