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我国机动车辆意外保险的附加险

我国机动车辆意外保险的附加险
  (一)全车盗抢险
  其意外保险责任为:车辆被盗窃、抢劫或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证实,满3个月未查明下落;车辆被盗抢期间受损、零部件或附属设备丢失,需修复的合理费用。
  (二)车上责任险
  其意外保险责任为:车辆在意外事故中所致车上装载货物的直接损失、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意外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被意外保险人为减少损失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
  (三)无过失责任险
  其承保责任为:意外保险车辆在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中,造成了对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但其处于无过失方,被意外保险人在拒绝赔偿未果情况下不得不支付了赔款,事后却证明其无须支付这些费用,对于被意外保险人已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意外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其承保责任为:车载货物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依法应由被意外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玻璃单独破碎险
  其承保责任为:意外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损失。
  (六)车辆停驶损失险
  意外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的,意外保险人按以下规定承担责任:部分损失的,在约定修复时间内,按日赔偿额X实际停驶天数进行赔偿;全部损毁的,按保单约定的赔偿天数(赔偿额)进行赔偿;在意外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
  (七)自燃损失险
  其承保责任为:意外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的意外保险车辆损失;发生上述意外保险事故时,为减少损失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
  (八)新增设备损失险
  其承保责任为:意外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
  (九)不计免赔率特约险
被意外保险人办理本项特约险后,意外保险人将承担意外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保险事故时的免赔金额。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意外保险索赔与理赔
下一篇:国内船舶意外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