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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案估计法适用于新建的保险公司和较小规模的保险公司。所谓逐案估计即对未决赔案逐个估计在将来结案时需要支付的赔款数。这种对每个赔案进行估算的工作主要依靠理赔人员的经验。在财产保险方面指火险、盗窃险、汽车的车身险等对损失的合理估计一般是能较快完成的。对人身意外险和劳工险的赔款估计就困难多厂,因为对人的身体伤害的后果常常要经过很长时期才明显地表现出来。
最困难的赔款,当然是涉及到责任保险,特别是汽车责任险和一般责任险。在这种赔案方面,不仅要确定损失的数字,而且要确定承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否对这个损失负有责任。在这些赔案中,也和有些承保人对承保的责任有争议的赔案相似。
这里有两个未知的因素.即赔款数额和损失的责任。对经过长期时间由法院判决的案件,还会产生一种特别的困难,即在最终判决时,对通货膨胀趋势将带来什么结果的预期。估计赔款的人员,应该尽可能预见到这些情况。
  平均估计法。当公司的规模足够大,索赔的件数较多时,可以用平均估计法替代逐案估计法。所谓平均估计法,指根据以往的损失经验,预先估计出某类业务的每件索赔的平均赔付额,再乘以年终决算时统计到的未决索赔件数,就取得了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数额,这里,核心的问题是求得正确的平均赔付额。为此,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每一种业务有它特殊的平均赔付数,因此,在总的赔付案件中,首先要按业务种类加以区分。
  第二,以往的数字,只能作为将来平均赔付数的参考。当计算平均赔付数时,要考虑将来的变化和发展。新的法律、货币价值的变动,是赔款部门经理必须注意到的两个因素。确定平均赔付数的工作,不能只由个别的工作人员来做,而必须由赔款部门经理亲自掌握,在可能情况下由合适的同事做助手。
第三,必须知道在过去支付的赔款中,大的或特大的赔款在其中有多大影响。如果过去没有发生过大的赔款,则必须在以往的赔款数中加上一定的数字,来保证心付将来叫唷邑发生的大赔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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