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市场准入原则,即给予外国公司进入他国市场的权利。市场准入的具体方式有跨境交易和创办子公司两种。在允许外国保险人进入市场的同时,应当保护被保险人免于因外国保险人不受限制的市场准入而受到伤害。
1.限制市场准入的方法有:
2.委婉地拒绝所有的外国保险人进入市场;
3.强调保险公司所有权的本地化,要求绝大部分控制在本国国民手中;
4.仅允许外国保险公司以创办子公司的方式进入,而实际上创办子公司的费用非常昂贵;
5.强调承保的本地化,即本国的财产保险和人寿险种的某些或全部险种,以及相关的责任险,必须由获得本地许可的保险人承保。
另外,有的国家还通过需求测试釆限制市场准入,或者通过实行强制分保的方法,即要求国内保险人,必须将其直接保险业务的一部分分给国内或地区内的再保险人,从而限制外国再保险人的进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协议
下一篇:国际保险市场的透明度和国民待遇原则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