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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伤害工人的保险是各国都关注的问题。历史上,工业事故同其他形式的社会保障相比较,一直受到优先对待。目前为止,世界上至少有91个国家提供了就业伤害补助金。但是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工人还没有受到工人补偿体系的保障。印度尼西亚:1952年,印度尼西亚政府通过国有的国家保障机构Astek来管理劳工保障计划,增加对工伤、年老和死亡的保险补助。随着国家的经济增长,现在的社会保障计划(Jamsotik)对某些雇主来说,已具有法定约束力。但是,该组织的成员仅限于“有正式工作,,的私营和公营企业的雇员。尽管其成员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仅有25%的工人能享受这种保障。圭亚那:人口739000,具有80年有偿和非有偿社会保障的历史。1916年实施第一部针对职业危险为工人提供保护的法律。它为在生产过程中遭受伤害的手工业和非手工业工人提供补助金。该法于1969年修订,现在它为年龄在16—59岁之间、公营或私营企业的雇员和个体经营者提供风险保单。韩国:韩国自1965年对遭受工业伤害的工人实行保护。最初是针对雇员在200人或200人以上的公司,到1982年,除雇员人数不到5人的公司外,所有的雇员都得到了保障。那些个体经营者和在服务行业就业的人仍然在保障体系之外。值得注意的是,韩国仅有26》6的雇员受到了员工赔偿体系的保护,因为绝大多数韩国雇主的职员人数都不到5人。处在员工赔偿体系下的雇主,根据他们公司的性质和发生损失国际保险学的历史纪录,按不同的费率宋支付保险费。如果有人伤残,这个人即可领取其70%的平均工资。到1995年,韩国出现了失业保险。津巴布韦:员工赔偿始于1976年,由职业健康安全和员工赔偿部对工人受伤或死亡提供财政援助。该保障体系对所有月工资在500元(津巴布韦元)以上的工人承保,家庭佣工和临时工未包括在内。员工赔偿委员会的委员制定雇主支付的保险费率,并可对雇主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惩罚。这里,伤残补助金包括医疗费、复员费和生存补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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