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保险市场是一个垄断并具有封闭型的市场。国家保险始终对一切保险业务实行垄断和集中经营,不允许国家保险体系以外的组织办理保险业务,也不允许外国保险机构进入本国市场。 苏联保险市场的领导体系分为两个。一个是由国家财政部直属的国家保险管理总局领导下的国内保险体系。总局下设加盟共和国财政部领导下的加盟共和国保险管理局以及边疆和自治区的保险管理局办理一切国内的各种保险。另一个是苏联国外保险局领导下的涉外保险体系,专门办理各项涉外保险以及国际再保险业务。 苏联国家保险的实施形式是强制保险业务与自愿保险业务相结合。强制保险是基本形式,自愿保险作为它的补充。因此,强制保险涉及面广,大部分财产保险和一些人身保险由联盟的法律或部长会议或者财政部作出决议来实行强制保险,伹自愿保险最近十几年来也得到较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