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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负债证券化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基于风险组合的总损失并在交易所中进行交易的期权;二是基于风险组合总损失的包括本金和息票的债券。除此以外,还存在其他途径,如由一种保险组合总损失引发的借款协议。仅前两种途径,就足以解释保险负债证券化所需的精算与金融原则了。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就出现了一种新型保险期货和期权组合,目的是让保险公司可以对保险风险进行套期保值,使投机者从保险风险中获利。当时有一种基于巨灾保险的合同取得了成功。到1995年,出现了更完善的合同,称为PCS期权。这种合同运作起来与损失限额再保险相似,但基本组合是美国某一地区该行业或该行业一部分的风险。 不少投资银行、某些经纪人和大多数再保险公司,开发出场外交易保险的衍生产品。这是又一种负债证券化形式的产品。但这种证券不是在交易所交易,其交易方式很像私募或者适应顾客需要的远期合同或期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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