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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除外条款与保险限额条款介绍

核除外条款从1991年起,绝大多数美国货物保险单都增加了一个核除外,规定任何原因引起的核反应、核辐射、辐射污染造成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均不予赔偿。
此前,旧的核除外条款仅适用于存仓货物,而新的核除外条款适用于海上或陆上处于任何地点的货物。但是对于上述原因引起的火灾损失,保险人却予以赔偿,只要火灾原本属于保险单承保责任,而且核事故不是由战争风险引起的。第五节 赔偿数额在关于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赔偿数额的条款中,大多数是限制被保险人获得赔偿数额的,但是也有个别的条款更像是保险人的责任扩展。
保险限额条款:为了防止风险过于集中,几乎所有的预约保险单中都包含有对存放在每条船、每条驳船或每一地点的货物赔偿的最高限额的规定。类似于每船限额条款或地点条款。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单限额是基于每一条船,而不是每一批货物,有时可能几批货物同时装在一条船上,被保险人就得注意保险限额条款(Limit。f lnsur?anceClause)的规定,以免得不到足够的赔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保险限额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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