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人身保险可保利益的转移亦可分为三种情况: 1.继承。被保险人死亡,如属死亡保险、两全保险,保险人即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保险合同终止;如属其他人身保险,或被保险人因责任免除死亡,保险标的消失,保险公司终止其责任,不存在可保利益的转移问题。投保人死亡,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如果人身保险为特定的人身关系而订立,如亲属关系、扶养关系,可保利益不得转移;如果人身保险为一般利害关系而订立,如债权债务关系,则该人身保险合同仍可为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存在。 2.让与。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身体、生命或健康,是不能转让的,因此,人身保险不存在因保险标的转让而发生的可保利益转移问题。3.破产。投保人的破产对人身保险合同没有什么影响。被保险人破产,对人身保险也不产生可保利益的转移问题。不过,对某些人身保险合同,如被保险人为投保人的债权人或扶养人,则当被保险人破产时,根据保险责任范围,可能发生保险金的给予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 人身保险
上一篇: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
下一篇:保险中近因原则的含义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