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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界对保险的职能持有不同的认识,有单一职能论、双重职能论、多重职能论。从多重职能论来看,保险的职能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的原始与固有职能。保险的基本职能有两个:经济补偿职能和保险金给付职能。前者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实际损失数额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予赔偿,这是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后者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这是人身保险的职能。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是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职能。其派生职能是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 1.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防灾防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而保险经营的是风险,因此,保险本身也是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保险进行风险管理,是体现在防灾防损工作上。保险防灾防损工作的最大特点就在于积极主动地参与、配合其他防灾防损主管部门开展防灾防损工作。保险防灾防损工作体现为:从承保到理赔履行社会责任;增加保险经营的收益;促进投保人的风险管理意识,从而促使其加强防灾防损工作。 从国外经验来看,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而越来越受到重视。美国财产和意外保险公司资助了“全国安全委员会”、“承保人实验所”、“公路安全保险协会”等防损组织和研究机构。人寿保险公司也资助了医学院、医药和保健研究项目。一些大型保险公司配备了大批工程技术人员来调查意外事故的原因并开展防损工作。由于保险公司加强防损工作,以及严格的政府法规、道路和汽车安全设计的改进,使得大多数汽车驾驶人变得谨慎起来,美国每百万辆汽车造成的车祸死亡率每年都在下降。2.保险的融资职能。保险的融资职能是保险人参与社会资金融通的职能。其融资职能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具有筹资职能;另一方面通过购买有价证券、购买不动产等投资方式体现投资职能。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的职能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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