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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保险险种不断推陈出新,保险人向市场提供各种各样的风险保障。要想认识这些繁多的险种,就要将它们进行划分、归类。现代保险业务大致上有几种一般分类,以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愿为标准则可划分为自愿保险合同和强制保险合同。  自愿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订立的保险合同。自愿原则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之一,也是民事活动自愿原则在保险活动中的体现。依据自愿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完全是各自真实的意思表示。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人, 自主确定保险风险和保险标的,与保险人双方协商约定保险金额、起保时间和保险期间等保险合同内容。强制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订立的保险合同、强制保险是国家为了给特定池闹的人提供基本保险保障,或者为了实行经济政策的需要,以颁布法律、法规形式实施的保险。凡属于法定范围内的人,必须按规定的条件办理保险事项、保险金额一般也由法律规定。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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