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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有如下主要区别:  1.经营目的不同。出口信用保险的目的是鼓励和扩大出口,保障出口商因出口所致的各种经济损失,其业务方针体现着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国际贸易政策;而其他保险除了海上保险与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紧密相连外,均是为了稳定国内生产和生活,与一国的对外贸易关系不大。  2.经营方针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在经营上实行非营利的方针,通常是以比较低的收费承担比较高的风险,最终由国家财政作为后盾,其经营亏损由国家财政加以解决。  3.经营机构不同。因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风险比较大,所需的资金较多,故经营机构大多为国有机构,包括政府机构或由国家财政直接投资设立的公司或国家委托独家代办的商业保险机构,因而带有明显的政府经营下的非企业化经营的特征。它的经营更侧重于社会效益,而其他财产险则以营荆为目的,由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这些商业保险公司大多采取企业化经营,根据市场规律展开激烈的竞争,在追逐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进程中实现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补偿和保障的社会效益,其经营侧重于经济效益。另外,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好坏受国际政治和经济波动情况的影响。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正常,信用风险就小;反之,信用风险就大。这也是由政府主办或委托办理的原因。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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