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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一种形式——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或“投保申请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和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是保险人出具保险单的依据和前提。因为险种不同,保险人通常会设计不同的投保单,投保人依照保险人所列项目逐一填写。不论是出于投保人的主动,还是保险人(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的邀请,都不能改变投保单的要约性质。 通过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如实告知投保风险的程度或状态等有关事项,即声明事项。声明事项通常是保险人核实情况、决定承保与否的依据。如财产保险中,投保人需要如实填写被保险财产的所在地、内外部环境、营业性质、消防设备等情况;人身保险中,投保人要如实填写被保险人的健康、职业、经济状况、与受益人的关系等情况。上述信息对于保险人估计风险,决定是否接受投保,都是非常重要的。 保险实务中,保险人为简化手续、方便投保,对有些险种也可不要求投保人填具投保单。投保人只要以口头形式提出要约,提供有关单据和凭证,保险人即可签发保单或保险凭证。 投保单经保险人承诺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投保单上如有记载,保险单上即使有遗漏,其效力也以保险单记载的内容为准。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单中告知不实,在保险单上又没有修正,保险人即可以投保人未遵循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为由,在规定的期限内解除合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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