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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的遗失欠款账册条款及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遗失欠款账册条款  兹约定,在本保险单各项保险金额的限度以内,如果因本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保存在营业处所的应收未收账目的记录遗失、受毁或受损,保险公司可以赔偿下列各项:  (1)顾客应付被保险人的一切数额,但以被保险人因损失账册的直接后果,而不能收取这些欠款为限。  (2)因损失账册而必须支付的超过正常收款费用部分的费用。  (3)证明本扩展责任条款项下的任何索赔时必须付审计师的合理费用。但以被保险人能凭审计师的书面证明证实其损失的为限。  本扩展条款只适用于保险期内发生的应收未收账目记录灭失或损毁。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为了使本保险不因损失而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可对自发生损失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日止就损失数额部分支付适当的额外保险费并恢复保险金额。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保险 保险金额 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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