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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退休、职人员医疗死亡费用如何处理?

据劳人劳[19823 42号文件规定:出境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由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按其原工作单位的现行规定.发给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或救济费。已在境外定居的直系亲属,需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征机关出具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证明书和供养直系亲属生存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才能享受本条规定的各项待遇。  经与卫生部、财政部研究,1984年8月14日劳动人事部《关于已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临时入境就医报销医疗费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4)14号)答复:已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临时入境就医,如属长期领取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其医疗费可由支付待遇的单位,按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待遇的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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