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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追偿权,有下列事项需要注意:  a.保险人追偿金额以其实际支出的赔偿金额为限,对没有赔偿的部分则不得主张代位权。如果保险人代位求偿所获金额超过其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应将超过部分归还被保险人。  b.除非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追偿权。  c.被保险人不得损害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被保险人在保险金赔付之前放弃对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险人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在保险人赔付之后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的追偿权的,被保险人弃权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d.习惯上,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代位追偿权(各国司法实践普遍认为保险人既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追偿权)。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追偿权时,被保险入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e.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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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代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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