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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和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合同的附件,以及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等,也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但保险单仅为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并非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通常,保险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暂保单、保险凭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和附件共同组成。其中以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最为重要。下面对此进行详细的介绍。  (1)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递交的书面要约,经保险人承诺,即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投保单一般由保险人事先按统一的格式印制而成。投保人在投保书上所应填具的事项一般包括:投保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及地址;投保的保险标的名称和存在地点;投保险别;保险价值或确定方法及保险金额;保险期限;投保日期和签名。投保人应按保险单的各项要求如实填写。如不实填写,在保险单上又未加修改,则保险人可依此解除保险合同。  在保险实践中,对有些险种,保险人为简化手续,方便投保,投保人可不填投保单,只以口头形式提出要约,提供有关单据或凭证,保险人可当即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这时,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2)暂保单  暂保单是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暂保单上载明了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如被保险人姓名、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责任起讫时间等。在正式的保险单作成交付之前,暂保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效力;正式保险单签发后,其内容归并于保险单,暂保单失去效力。如果保险单签发之前保险事故就已发生,暂保单所未载明的事项,应以事前由当事人商定的某一保险单的内容为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合同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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