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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寿保险里,交付保费的期间是指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把保费分为多少期交付,投保人可以在全部保期内分期交付保费,例如:投保二十年两全保险,在二十年内按年交付保费,或者把交费的期间缩短,限定在保险期限的最初若干年内把保费交清,例如投保终身保险,把保费限定在最初二十年内交清,这种交付保费的方式叫做“限期交费”,交付保费的间隔,是指投保人每隔多少时间交付保费一次。  一般地说来,不论投保人在全部保险期限内交付保费或者“限期交费”,保费都虚当按年交付一次,但是为了投保人交费的使稍起见,也可以把交费的间隔改为按半年。按季或按月交付一次。交付保费的间隔时间越短,每年交费的次数就越多,保险公司.处理业务的手续越繁,因此,交费的间隔短的,每年所交付的保费就更多些。过去的规定是:按半年交费的,每次应交付的保奏为按年交付的52%,按季交付的每次应交付的保费为年费率的26.5%,按月交付的,每次应交的保费为年费的9.1%。  简易保脸的保费是按月交付的,并且保险期限是多少年,交付保费的期间也是多少年。假如,二十年简易保险,保险期限是二十年,投保人要按月交费至=十年满期时为止。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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