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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提高基础养老金和个人缴费标准 激励早参保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9日对该省政府近期发布的《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进行解读,记者了解到,新的《实施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5元,个人缴费标准则设为十个档次,其中最低缴费标准由每年100元提高到120元,同时还建立了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实施办法》提出,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适当提高个人的最低缴费标准,有利于参保人通过较高标准的缴费,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另外也方便参保人按月缴费;而在缴费的十个档次中,最低档次和最高档次相差30倍,设立一、二个较高的缴费档次,既可以适应广东区域发展差异大的实际,满足部分缴费能力较强的参保人的需要,又不影响大多数居民的缴费。

此外,《实施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5元,比过去提高了10元,据了解,目前广东已开始按这个新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

广东省人社厅还指出,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十分必要,有利于解决中青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实施办法》在总结借鉴广东一些地方和部分兄弟省市的经验的基础上,规定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增发3元基础养老金,以激励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

记者还了解到,建立统一的城乡居保制度后,原来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与新制度的转换比较简单,将参保人原来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即可;而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放心保)的转移衔接问题,由于国家已明确将出台有关衔接办法,在国家办法出台前广东暂不出具体规定,以避免与国家办法相冲突,待国家办法出台后广东再结合该省实际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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