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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 保险责任有哪些

  意外伤害保险(accident injury insurance )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

  (一)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废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

  (二)保费计算基础 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

  (三)保险期限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四)责任准备金 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计算,与财产保险相同。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废,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 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废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残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处性残缺(或称缺损) ;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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