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保监局、辽宁省教育厅日前表示,今年起沈阳、抚顺两地所有中小学须购买“校方责任险”,如果学生在学校遇到事故,最多可获赔30万,而这笔赔偿由保险公司支付。一旦两地试点成功,将在全省公办和民办学校推广。
按照“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如果学生在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等学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过程中,由于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支付给学生赔偿费。
此外,老师殴打、体罚学生,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及食品、饮用水不符合标准给学生造成伤害等,学生也可获得赔偿。
但是,学生的故意行为,如学生自伤、自杀,学生在学校参与打架(学生在学校范围内被殴打时的正当防卫行为除外)、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等造成的伤害等不在理赔范围。学校领导如果默许或放任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也不在校方责任保险理赔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