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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办理注意事项,业务员知保险公司应赔


客户病逝,保险公司认为该客户在投保时隐瞒了自己的疾病,因此按例拒绝理赔。没想到,这名客户的家属称,虽然保险公司不知情,但办理这单保险的业务员却对此一清二楚。法院最终判保险公司败诉,让其将4万元保险金给付这名投保者的家属。

明知有病,业务员帮他上保险

老李(化名)一直身体不好。2000年,在妻子的建议下,老李经朋友介绍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由业务员杨某负责这单业务。不过投保前,老李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有乙肝史。投保后不久,老李生了一场大病,隐瞒的乙肝史败露。随后,双方协商在赔付医疗险后解除保险合同。

过了几年,杨某跳槽到另一家保险公司。为争取客户,他又找到老李,并答应隐瞒老李的乙肝史并为他办理业务。2004年,杨某帮老李在第二家保险公司办理了重大疾病两全保险及提前给付特约,保险金额为4万,身故保险受益人是老李的妻子。

2009年,老李因病住院。不久,老李就去世了。这时,作为保险受益人的老李妻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老李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健康事项及保险经历。

业务员明知,保险公司该赔

法庭上,老李的妻子说,杨某明知老李的病史和保险史,在保险单上未如实告知情况,仍为老李承保,这家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对此保险公司称,老李没有如实填写投保单,而业务员杨某的明知不能代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据此不同意理赔。

记者从法院获悉,保险公司被请上被告席后,杨某再也未露面。那么,杨某的明知对保险公司理不理赔是否有影响?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与被告公司存在保险代理关系,杨某在此情况下作为这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和老李签订保险合同,应认定为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老李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公司因此不得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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