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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怎么领取?领取保险金有哪些条件

  今年以来,人民币贬值,股市不景气等等很多原因导致一些外企撤出中国市场,很多企业倒闭,很大一部分人失业或下岗。

  有新闻报道称:据中国就业研究所所长曾湘泉在人大老博士论坛称,劳动市场信号已经失真了,统计局公布的登记失业率对于研究者没有用,“那个指标根本没有敏感性”。专家的预言已经成真,现在很多工厂已经倒闭,大量的工人已经面临失业,那么失业的工人们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呢?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3、进行失业登记;(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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