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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信托的作用,信托兼具投资储蓄功能

  生活中,一旦发生事故时,保险受益人常常因为未成年、心智不健康(有缺陷)、对法定监理人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保险金能力有质疑、各受益人间利益相冲突等各种情况不能妥善处理保险金。如果这样,保险受益人虽然形式上拥有保险金,但有可能非但享受不到保险金,反而造成金钱挥霍无度或受益人之间的矛盾、财产纠纷等负面效果。

  如果将保险与信托相结合,不仅能使保险受益人享受到应有的权益,还能获得保险信托带来的其他利益和服务。3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孙飞向记者表示。

  王女士是一位单亲妈妈,育有一名5岁女儿小丽。由于王女士要兼顾事业及家庭,异常辛苦。近来经常感到身体不适,经医院诊断后,宣判为癌症晚期。她虽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数百万元的保险,并指定小丽为保险金受益人,但小丽目前还未成年,若王女士真的走了,谁能真正照顾好小丽未来的生活?

  王女士协助小丽与某一信托机构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并向保险公司办理信托声明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小丽,保险金限入信托机构保险金信托专户,且指定保险金管理运用方式。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小丽每月可领取一笔资金作为生活费,直到信托期满,又可再领取一笔资金,作为创业、结婚或其他之用。

  委托打理保险金

  兼具投资储蓄功能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保险金信托可以让保险金更保险,使受益人真正受益。

  据了解,人寿保险信托,也称保险金信托,是一项结合保险与信托的金融信托服务产品。以保险金给付作为信托财产,由委托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书。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或满期保险金给付发生时,保险公司将保险赔款或满期保险金交付于受托人(即信托机构),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或到期时,交付剩余资产给信托受益人。

  生活中,一旦发生事故时,保险受益人常常因为未成年、心智不健康(有缺陷)、对法定监理人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保险金能力有质疑、各受益人间利益相冲突等各种情况不能妥善处理保险金。如果这样,保险受益人虽然形式上拥有保险金,但有可能非但享受不到保险金,反而造成金钱挥霍无度或受益人之间的矛盾、财产纠纷等负面效果。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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