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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也可以上保险,六个方面规范理赔手续

现在人们给自己购买保险的是非常普遍的,但是也有为动物购买保险的情况,为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健康发展,江西各级畜牧与保险部门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规范理赔手续,保障能繁母猪保险健康发展。

为每一种生物投保保险都是由一些原则需要遵循的,我们来逐一了解,第一、坚持“无耳标、不赔付”的原则。五月一日起,对于报案的保险能繁母猪出现未佩戴耳标、佩戴耳标与保险清单记录耳标不符情况,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辖区内耳标佩戴情况进行普查与核实,督促养殖户及时佩戴耳标,确保五月一日能繁母猪耳标佩戴率达到百分百。

第二、我们在为母猪投保保险的时候还需要坚持病死母猪“先无害化处理再赔付”的原则。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执行病死猪“四不一处理”(即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无害化处理)的规定,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职责,在监督养殖户对病死母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后,出具无害化处理证明。5月1日起,保险公司拿到“无害化处理证明”后方可支付赔款,杜绝保险能繁母猪出险后重复理赔。

第三、加强对不足八个月或超过四十八个月畜龄的母猪的鉴定,对于尸重在九十千克以下的未到龄后备母猪,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第四、坚持查验免疫台账,对未执行国家强制免疫而死亡的保险能繁母猪不予赔偿。

第五、赔款领款手续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们要健全赔款领款手续,做到赔款资金流向明确。对农户的赔款通过转账支付到被保险人本人“一卡通”账户,对养殖场的赔款也全部通过转账支付,领款人与被保险人应为同一人。 第六、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保险公司每季度在各乡(镇)政府张榜公布上季度能繁母猪保险的理赔情况,群众举报的骗赔案件一经查实,对举报者按赔款的20%进行奖励,对骗赔者追回赔款,批评教育,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理赔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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