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互碰自赔”办法就是指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则由承保车辆各自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对本车损失进行赔偿的办法。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不再需要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据介绍,“互碰自赔”办法可快速解决事故处理、修车、理赔等一系列繁琐手续。以前,遇上车辆小磕小碰,车主往往要把对方车主全套资料备好才可理赔,而现在车主只需向各自保险公司提供自己材料就能轻松理赔。既节省了车主的时间,又省掉了复杂的保险流程,是一项人性化的举措。
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在保险期限内),在事故中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且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 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可以实行“互碰自赔”的办法。